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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婚姻律师 | 恋爱期间的债务纠纷,法律上如何认定?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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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债务纠纷,法律上如何认定?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2019年12月,毛女士与周先生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热恋期间,毛女士因生活困难向周先生多次借款,共计18万元。2021年7月,双方分手。2021年10月,经对账后,毛女士已还款9万元。周先生与毛女士签订《结清证明》一份,明确免除了毛女士的剩余债务,双方自此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现周先生反悔,重新主张债权,将毛女士诉至法庭。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恋爱期间毛女士向周先生借款的事实,该借款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出借信用卡等。毛女士偿还部分借款后,双方签署的《结清证明》,免除毛女士剩余债务的理由,本院予以采信。


周先生称双方约定出具《结清证明》后毛女士还需继续还款,但证据不足,故周先生要求毛女士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结清证明》成为了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证据。周先生与毛女士签订的《结清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周先生签订《结清证明》,免除毛女士剩余债务,此乃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终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



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全面收集证据


1.书面凭证

应尽量保留借款时的书面凭证,如借条、欠条等。

2.转账记录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的借款,要保存好转账记录。

3.聊天记录和短信

借款时有聊天记录或短信沟通,也应妥善保存。例如,双方在聊天中明确提到借款金额、用途和还款时间等内容,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明确款项性质


1.区分赠与和借款

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而借款则是需要偿还的。例如,一方在情人节送给另一方的礼物,通常被视为赠与;而一方因生活困难向另一方借款,则属于借款行为。


2.确定款项用途

如果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与恋爱关系相关的活动,可能会影响借款的性质和责任承担。



三、细化还款约定


明确还款期限

利息约定

违约责任 



四、避免感情用事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时,双方应尽量保持理性,避免因情感因素影响判断。


总之,恋爱期间的借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明确款项性质、细化还款约定以及避免感情用事等细节。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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