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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多家公司互推责任?工伤认定书确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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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多家公司互推责任?工伤认定书确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翟某在洛阳A公司从事车间维修处工作,工作中因脱落的部件弹伤左眼,遂送至医院救治。


2022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翟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C公司。2023年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翟某构成伤残9级。


因涉案多家公司相互推诿,致使翟某的赔偿请求长期未得到处理。原来,翟某是洛阳B公司派遣至A公司的员工,B公司委托C公司为A公司的员工代缴工伤保险。


翟某依法向仲裁委申请工伤仲裁后,后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翟某成功获得相应赔偿。




律师工作


翟某受伤后,工作与生活均受影响,与单位多次沟通未得妥善解决,遂向我所求助。我所当即指派赵慧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赵慧律师与翟某交流明晰案情后,积极协助翟某开展工伤申请工作,整理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并仔细核算工伤补偿金额。


经核算,各项费用明细如下:医疗费 282.8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32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5572.39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2602 元、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650.86 元、交通费 1062.89 元、伙食费 75.97 元、住宿费 512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74096.52 元、护理费 1402.7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5204 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087.36 元,总计 294218.65 元。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


A公司辩称,翟某在A公司从事工作期间,全部接受B公司的工作管理和安排,并且其工资也是由B公司发放。这些情形完全符合翟某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特征,B公司是本案实际的用人单位。


B公司辩称,虽然翟某从事工作期间,接受B公司的工作管理和安排,由B公司发放工资,是翟某的实际用人单位。但翟某的损失事实及责任承担与B公司无直接必要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C公司作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及购买者,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有责任和义务对翟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辩称,C公司为B公司代缴工伤保险,不能依据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反推翟某与C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C公司依据《代理协议书》为翟某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与翟某不存在劳动关系。C公司没有在用人招录环节招用翟某,未在日常工作中对翟某进行管理,仅接受委托为翟某缴纳职工工伤保险,不应承担翟某工伤赔偿的用人单位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认定翟某的用人单位是C公司,即翟某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解除翟某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法院认为应从翟某申请仲裁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从仲裁裁决解除后,该裁决书就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C公司持该裁决书为翟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法定义务,如果C公司不及时办理引起的后果由C公司负责。


关于翟某请求赔偿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向工伤保险投保的社保中心申请支付。


关于赔付申请人的停工薪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根据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法院认为给翟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应是A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因C公司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翟某的停工薪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由C公司的总公司承担。结合当地规定,翟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4万元;住院护理费为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 万元;经济补偿金为2000元,共计12.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如下:


一、从2023年10月起解除翟某与C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由C公司的总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翟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共计12.8万元;


三、判决书产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C公司给翟某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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