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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纠纷律师 | 套取贷款转借,借款合同无效!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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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纠纷律师 | 套取贷款转借,借款合同无效!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何某借给翟某24万元,期限3年。借款期满后,翟某并未按照约定向何某偿还借款。何某多次催要,翟某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此起诉。




律师工作


何某来到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迅速指派马峥律师作为何某的代理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马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了解,何某与翟某曾为恋爱关系,在2020 年翟某因资金周转问题,请求何某以何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 24 万元转借于翟某,贷款期限为 3 年。在该笔贷款存续期间,2020 年至 2021 年的贷款利息由第三人杨某偿还,2021 年至 2023 年的贷款利息由翟某偿还。3 年贷款期满后,何某无力偿还该银行贷款,最终由何某家人代为偿还了全部贷款。虽贷款已由何某家人偿还,但翟某至今仍未向何某偿还该笔借款本金,给何某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不紊地为何某整理各种相关证据。我们将全力以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何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翟某作为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应在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将银行信贷资金本金还给原告何某。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利息部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某2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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