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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助力,64 万借款“连本带息带律师费“全拿下!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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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助力,64 万借款“连本带息带律师费“全拿下!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姚某与关某等5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金额64万元,期限4个月,其中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均有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姚某依约分7次向关某等5人转款。四个月期满后,关某等5人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律师工作


姚某向关某5人催债无果,欲向法院起诉,又担忧准备不足,遂找到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擅长经济纠纷案件的马峥律师为其代理。

马峥律师在与姚某深入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后,着手梳理所需证据。其中包括关键的借款合同、能证明资金流向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就借款事宜交流的聊天记录等。经仔细研究,马峥律师发现原合同利息约定不合规,遂重新制定利息方案,该方案合法且契合案情。通过这些努力,马峥律师为姚某做好充足的胜诉证据准备,力求在法律的战场上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保障。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在原告姚某与被告关某等五人的借款关系中,原告提交《借款合同》、银行和支付宝转款凭证等证据。被告虽承认在合同首尾签名,但辩称手填内容原是空白且不知合同内容详情,原告无权依手填内容主张权利。法院指出,被告无法证明内容是原告事后填写,其主张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即便内容是事后填写,被告五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在空白合同签字的后果并担责,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付给合同相对方,应被视作对合同空白内容部分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人续写内容对其有约束力。且原告签订合同后累计支付 64 万元借款,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借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 2%,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限额。现原告主张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4.8%)计息,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利息分别自实际款项交付日起,按年利率14.8%以交付金额为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


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案涉《借款合同》已约定由被告承担,此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关某等五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某偿还借款本金 64 万元、利息及律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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