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责任认定及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认定书复核
交通事故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侵权人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产生损害等。事故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1、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 3、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赔偿责任; 3、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有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时,双方对赔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认定双方的责任。
思宏律师提醒您:
当事人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即使不领取、不签字,认定依然有效。责任认定对赔偿比例的影响至关重要,有异议应当在3日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才能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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