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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追回74万欠款,从法律途径入手!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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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追回74万欠款,从法律途径入手!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案情简介


孙某与曾某是生猪调运生意的合作伙伴。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孙某陆续向曾某运送多车生猪。但曾某仅结算了部分生猪款项,剩余部分迟迟未付。2022年11月,经孙某的多次催促,曾某通过微信向孙某出具欠条,明确欠款约74万元,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孙某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费用由曾某承担。此后,曾某虽转款8万元,但剩余欠款至今未付。


案件处理


孙某在遭遇货款被拖欠的困境后,找到了河南思宏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团队在仔细研究孙某与曾某的生猪调运生意纠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旨在为孙某追回曾某所欠剩余货款、拖欠货款利息、律师费代理费。律师团队将全力以赴,以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孙某合法权益。

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本案中,曾某拖欠孙某剩余生猪款,违约行为确凿。原告孙某要求被告曾某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损失,该诉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此外,被告曾某在欠条中明确承诺,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诉讼,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其承担。据此,原告孙某支出的律师费,被告曾某应依约承担。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货款、利息损失以及原告孙某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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