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洛阳律师 | 物业费引发的血案,法律来断公正!
洛阳律师 | 物业费引发的血案,法律来断公正!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刘某驾车载着李某出入新安县某小区南门时,因欠付物业费和车位费,小区出门栏杆无法识别放行,随后二人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与值班经理于某进行沟通、争辩,时间持续约20分钟后,于某晕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现于某家人将刘某和李某告至法庭,提供出事时的监控视频为证,请求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
律师工作
刘某被诉至法庭,内心焦灼如火,其深知自己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他四处寻觅,最终将希望寄托在了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这家在洛阳本地深耕多年的律所,以其专业的素养、严谨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已然成为众多身处法律困境之人的坚实后盾。
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江嘉鑫律师作为刘某代理人。江嘉鑫律师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各类复杂的法律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江嘉鑫律师接收到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他先与刘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仔细研究案件的相关材料,为刘某制定出了一套严谨而有效的代理策略。
首先,通过案件发生事实,刘某因物业费和停车费未及时交纳,导致车辆无法顺利出入小区,找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属于正常的纠纷解决方式,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其次,依据涉案监控视频,于某倒下后,刘某第一时间进行搀扶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这充分表明刘某尽到了正常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任何故意和过失。最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说明本案非治安案件也非刑事案件,进一步说明于某的死亡结果与原告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被告在本案发生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故意和过失等过错,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于某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在与二被告就物业事宜沟通争执时因自身疾病身亡。原告于某家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二被告有过错,也不能证明于某身亡与二被告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仅因时间关系认定二被告担责。关于被告在争执中说“你说的是求”这句话,该句话是不文明用语,但置于社会生活中部分群众的用语习惯,该句话在本案的实际场景中也不能被评判为侵犯人格权益的侮辱谩骂。故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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