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洛阳离婚律师 | 离婚战场: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博弈

2024-11-05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洛阳离婚律师 | 离婚战场: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博弈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洛阳律师



案情简介


潘某(女)与杜某(男)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2002年出生,现已年满18周岁。儿子2006年出生,现读中专一年级。后双方感情出现破裂,2020年10月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分居长达两年多后,潘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和杜某离婚,并分割财产。


案件处理


潘某深知自己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最终选定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思宏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业界赢得良好的声誉

律所指派婚姻家庭部的资深律师豆岩森负责此案,豆岩森律师与当事人潘某深入沟通,当事人潘某倾诉了婚姻诸多问题,如感情破裂缘由、夫妻矛盾冲突、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豆岩森律师耐心聆听,适时提问关键问题,全面把握离婚纠纷的脉络。交流中得知夫妻间存在长期分居、沟通不畅、财产分配争议等情况。豆岩森律师帮助潘某收集证据、梳理财产、撰写起诉状,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潘某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

原告潘某诉称,被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不忠诚行为,导致双方感情出现破裂,且双方分居长达2年多,符合离婚条件,应当判令双方离婚;因被告出轨,道德方面环境不利于儿子生活,应当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双方婚姻期间,家庭拆迁分得2套安置房、2套地下室、补偿款20万元、购买房1套、车1辆、1间铺面、1间商铺,案涉房屋及车辆均是二人婚后购得,理应有原告份额。

被告杜某辩称,因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不忠诚行为是对被告的诬陷;原告离家出走至今,对儿子不管不问,其行为不可能使儿子幸福成长,儿子应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承担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2千元;关于安置房、拆迁补偿款,房屋是婚前被告父母所建的,补偿款是被告父母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原告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二人挣的钱都是原告掌控,其中借给原告弟弟3万元,现原告掌握现金6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离婚,且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情形,本院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儿子抚养问题,鉴于儿子已超过8周岁,法官问过儿子意愿,儿子愿意让被告抚养,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每月650元由原告支付,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至孩子满18周岁止。儿子如果有单笔医疗支出每年超过5000元,双方平均分担。原告有探视儿子的权利,被告应予以配合。关于财产分配问题,因夫妻双方的房产都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本院不宜分割。为了保障原告的居住权利和照顾被告抚养子女负担,婚后购买房由原告居住,婚后购买铺面及商铺由被告居住。汽车归被告所有,婚内债权及存款归原告所有。因安置房及拆迁补偿款是以被告父亲的名义取得的,涉及家庭共有人,且双方也并未出示相关拆迁政策的证据,不予处理,上述房产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另行协商或起诉。




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 -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 免费咨询电话:156 7039 6800

⭕ 律所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太康路交叉口东北角上德苑商铺三层 

⭕ 律所办公邮箱:lyshls@163.com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