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洛阳律师 | 二手车合同纠纷,违约费用谁承担?
洛阳律师 | 二手车合同纠纷,违约费用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冀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以1万9的价格转让二轮摩托车,且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规定车款分九期支付。若延时付款,冀某有权追回车辆,使用期间按租车结算。
合同订立后,冀某就将车辆交付给了张某,张某支付1400元后,未按约支付车款,且将车辆交予第三人吴某。
2020年11月,因张某未履约,冀某通过定位系统发现车辆在第三人处。2021年1月,冀某通过公安机关追回车辆并维修,花费维修费用 4000元、交通费用400元。
案件处理
冀某在朋友引荐下,向河南思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思宏所派出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投入工作。该律师团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全力为冀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振律师作为冀某的委托代理人,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返还车辆。2.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冀某车辆使用费、维修费、诉讼费。
法院判决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合同后,被告张某支付原告部分车款,并将案涉车辆提走,双方转让协议成立。张某取得案涉车辆实际控制权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车款,且将车辆交付给第三人,已构成违约。因被告张某违约,原告冀某已将案涉车辆追回,取得实际控制权,且案涉车辆仍登记在原告名下。现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车辆转让协议,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在使用期间将案涉车辆损坏,应当赔偿原告所支付的维修费。依照原被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车费用,本院也予以支持。
被告在使用期间将案涉车辆损坏,应当赔偿原告所支付的维修费。依照原被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车费用,本院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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