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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实行后,离婚纠纷涉及的五点重大变化——2025年2月1日开始执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实行后,离婚纠纷涉及的五点重大变化——2025年2月1日开始执行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主要有以下变化: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无明确赠与约定,离婚时房屋可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需按出资比例及个案情况分配。 房产更名后的分割:婚前或者婚后,一方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房产归原所有人,但需根据贡献、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另一方以及补偿的数额。
违反忠实义务财产处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低价处分,该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打击 “挥霍” 行为: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网络打赏(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或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不分财产。
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抢夺、藏匿子女的一方可能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可根据另一方的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
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债权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债权实现的,可请求撤销相关条款,但需综合考虑子女抚养、离婚过错等因素。
家务劳动补偿:全职家庭主妇 / 夫可依据对家庭的贡献(如育儿、赡养老人等)请求补偿,金额参考当地收入及家庭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离婚经济帮助:对生活困难一方(如年老、残疾、重病等)要求另一方提供帮助,人民法院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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